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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翼丰103号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合同》变更公告
尊敬的投资人:
我司拟根据《翼丰103号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合同》的相关约定通过公告形式对该基金合同条款进行变更,具体变更如下:
1、基金固定开放日变更为:
“本基金设置不同的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。
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为基金成立之后的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。
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为基金成立之后的每月最后一个周五,如遇非交易日,则提前至前一个交易日。”
2、新增投资限制:
“本基金持有主体信用评级在AA级及以下的信用债(可转换债券除外)、流动性受限资产,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20%;信用债指除利率债(仅包括国债、地方政府债、政策性金融债及央行票据)外的其他债券品种,不含资产证券化产品,不含同业存单;”
3、相关合同条款变更将自【2025】年【 4 】月【 7 】日 起正式生效。
特此公告。
上海翼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2025年4月2日